州府发[2004]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去年,我州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开展专项治理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从多次检查中发现,我州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依然存在。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如何进一步抓好200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强调以下要求:
一、继续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必需亲自过问和安排部署减负工作。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一项重要内容,凡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员一律不得参评各类先进,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党政一把手工作不到位,而引发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坚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2]19号)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大宣传,完善监督,狠抓政策措施的落实
1、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对坚持不懈地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思想认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使减负政策家喻户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农民真正得到实惠。特别是抓好中央一号文件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
2、继续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州府发[2003]58号文件规定,各尽其责,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3、积极推行涉农收费立项登记制度。涉农收费无论是中央或省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罚款),需要在本州实施的,有关部门必须持上级有关文件(包括收费项目、用途、标准、项目实施时间),以及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到当地县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办理立项登记手续,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一律视为违规收费。
4、建立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着力解决好机构、人员、经费长期不落实的问题。确保上传下达,建立畅通信息反馈渠道。
5、认真做好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工作。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农民负担来信来访接待、签批、调查、处理、回复等全过程档案库。规范农民来信来访工作。对农民来信来访事件,必须在一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并给予回复;对上级部门批转的信访件,必须在收到信访件的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10日内查处完毕;对区域发生的涉农恶性案件,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
6、进一步落实税收配套政策,做到“两个加强”。一是加强“两税附加”的监督管理。看是否专户储存,是否专款专用于村集体,还要进行专项审计,存在的问题要坚决纠正。二是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规范管理。要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范围、标准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防止利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搞新的集资摊派和将其变为固定性的收费项目。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继续开展专项治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要坚持常抓不懈。除每年两次全面性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外,各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不定期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强化监督检查。检查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农户,不得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今年,继续抓好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村建房、农村结婚登记、农村用水用电、农机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专项治理,专项治理严格按照“谁出主意谁负责,谁签文件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专项治理工作由各责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近期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协同纠风、教育、物价等部门,对农村中小学开展一次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是针对过去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如仍有乱收费行为的,该清退的,坚决清退,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要按照规定追究校长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
总之,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大意义,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杜绝涉农恶性案件的发生,确保农村稳定,农民增收。
二○○四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农业 减轻 农民 负担 通知 抄 送:州委办、州人大常委会办、州政协办、州 纪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兴义军分区、 州民族师专,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6月7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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