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府办发[2004]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黔西南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 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宣传发动群众,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扎扎实实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根据国家食品放心工程部际协调会议研究决定,2004年5月22日至26日,在全国开展以“食品安全关系你和我!”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按照省食品协调委员会安排,为组织好我州这项活动,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切实收到宣传的实效,达到预期的目的,特制定我州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宣传周活动的总体要求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地位;坚持开拓创新,大造声势,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化;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准确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坚定人民群众消费的信心;坚持普法教育与普及科学知识教育相结合,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强化三个理念。即:一个地区的食品安全,当地政府要负总责;一个品种的食品安全,其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需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
二、 组织领导
此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由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 主题和宣传用语
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食品安全关系你和我!” 主要宣传用语是: (一)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二)以人为本,确保饮食安全 (三)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五)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六)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七)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 (八)保证饮食健康,促进全面小康
四、活动的重点内容
(一)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制定的《2004年全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内容和整治目标。 (二)宣传近年来食品专项整治,特别是去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以来食品安全监管取得的成果。 (三)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宣传。 (四)宣传各地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宣传一些企业坚持诚信,确保食品安全的好的典型。 (五)曝光一些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五、主要形式和职责分工
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根据食品放心工程的特点,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多样化的宣传形式。 (一)5月22日至27日,由兴义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兴义市主要街道悬挂不少于12幅宣传食品安全的横幅标语(标语内容由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提供)。 (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由州教育局牵头组织各大、中、小学负责人召开食品安全座谈会,各学校在校门口悬挂食品安全的横幅标语(标语内容由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提供)。 (三)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由州工商局牵头,动员大中型超市和食品经营企业,通过建立宣传专栏或展板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每家超市及食品经营企业均要在单位大门口悬挂宣传食品安全的横幅标语(标语内容由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提供)。 (四)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由州质监局牵头组织部分食品名优企业和产品,在街心花园设点宣传。 (五)5月2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食品安全关系你和我!”为主题的食品安全上街宣传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 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重点宣传内容如下:
1、州农业局负责发放蔬菜、水果、茶叶等宣传资料; 2、州贸易合作局重点负责生猪屠宰、肉类加工方面的知识及肉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宣传; 3、州工商局负责宣传近年来食品市场治理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假冒伪劣食品的识别; 4、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宣传我州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情况及企业对食品安全重视情况; 5、州卫生局负责宣传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 6、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7、其它各部门结合自己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六)各县食品安全宣传周的活动由各县按照省、州总体要求安排并组织实施。
六、其它要求
宣传周结束后,各食品放心工程成员单位要写出专题报告于6月7日前报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汇总于6月10日前上报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注: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平春,联系电话:3240299,传真:3240299,3241255。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 宣传 方案 通知 抄 送:州委办,州人大常委会办,州政协办,州纪 委,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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