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门户网 ·贵州省政府门户网 中共黔西南州委 | 黔西南州人大 | 黔西南州政府 | 黔西南州政协 | 州纪委
首页 走进金州 金州政务 政府服务 招商引资 金州旅游 金州企业 公共信息 互动交流
您的位置:金州网 - 机构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不详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点击:5098 发布时间:2009-6-18 9:37:03

黔西南未标题-1 拷贝.jpg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州府办发〔2009〕70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处置企业工资拖欠

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黔西南州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强化我州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因劳资关系恶化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州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2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   

1.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克扣问题与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巩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成果,加快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2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州内因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一致、联运有序、决策科学、处置果断的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1.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因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

1.4.1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1.4.2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

1.4.3群殴、致人伤、死事件;

1.4.4自杀、致残等恶性事件;

1.4.5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1.4.6其他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1.5处置原则

1.5.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原则。将企业劳资纠纷的预防和防范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关注企业关、停、转等过程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1.5.2疏导教育,加强督查原则。大力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引导,深入群众,主动化解各类矛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合法地执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障。

1.5.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发生重大纠纷事件,各职能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就位,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到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果断处置,避免事态的扩大。

1.5.4把握政策,依法办事原则。要依法行政,注意把握政策界限,讲究工作方法,避免乱开口子引起更大矛盾。

 

2  组织指挥

    2.1组织机构

2.1.1州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由州政府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州长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州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若干名副指挥长,成员由州人民法院、州经济贸易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局、州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工商局、州总工会、州信访局、兴义供电局、兴义公路局、州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劳动保障局一名副局长担任。

2.1.2县(市)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由事发地所在县(市)政府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职任指挥长,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设在县、市劳动保障部门。

2.1.3现场指挥部

由事发地所在县(市)政府一名副职任指挥,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副指挥,主要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的指挥位置在事发地视情确定。

2.2职责分工

2.2.1州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州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责成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做好矛盾缓解和化解工作;审查批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处置工作的步骤和重大措施,组织领导处置工作的善后事宜。

2.2.2州处置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及时收集、研判、报告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时间、地点、起因、性质、规模、动态);传达指令;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制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协调方案的实施;总结、报告处置工作。

2.2.3县(市)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确定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及具体分工;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向州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完成州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2.2.4现场指挥部职责

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组织实施处置方案,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处置工作的重大步骤和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州、县(市)指挥部可根据情况派员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2.2.5相关部门职责

2.2.5.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立即支付;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争议,要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及时处理。

2.2.5.2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和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2.5.3监察部门:对有关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2.2.5.4经贸部门:负责解决所属企业因关闭、破产、改制重组过程中的职工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所产生的突发事件。

2.2.5.5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各项工作,并协助做好劳动者工资核实,责令建筑企业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对违法建筑企业进行处罚。

2.2.5.6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对公路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各项工作,并协助做好劳动者工资核实,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

2.2.5.7水利、供电部门:负责做好水利、电力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各项工作,并协助做好劳动者工资核实,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

2.2.5.8工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查,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2.2.5.9人民法院:协助做好现场劳资双方当事人的案前调解和法律释明工作,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积极引导劳动者通过诉讼等正常法律渠道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2.5.10总工会: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劳动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生产秩序;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并报告用人单位欠薪情况。

2.2.5.11信访部门:负责上访接待工作,做好劳动者的思想宣传工作,稳定劳动者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2.2.5.12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由指挥部指定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预防信息监测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和力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的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可能发生的因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认真分析、研判、跟踪。

3.2预警信息与报告

3.2.1出现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3.2.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2.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杀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3.2.4其他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对上述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相关县(市)政府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州应急办和州级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组织者及参与人员、起因、规模、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3.3预警行动

有关县(市)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要迅速核实情况。

3.3.1情况属实的,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定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3.3.2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事发地政府及有关相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州人民政府、州应急办和州级指挥部办公室。

3.4预警级别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三个等级:

3.4.1 Ⅲ级:涉及企业职工50人以下的因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3.4.2 Ⅱ级:涉及企业职工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因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3.4.3 Ⅰ级:涉及企业职工100人以上的因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发生Ⅲ、Ⅱ级突发群体性事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实施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州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州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1.2 发生Ⅰ级突发群体性事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实施处置工作,同时,将具体处置预案报州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州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州级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州级指挥部及时到现场指导、帮助县级指挥部开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组织相关的力量和提供必要的保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

4.2主要处置措施

4.2.1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诉求,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疏导劳动者返回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4.2.2现场协商不能调解的,各有关单位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明显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迅速查处,责令改正。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4.2.3当出现暴力破坏苗头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阻挠抗拒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严肃查处;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的人员,依法处理。

4.2.4必要时,领导小组将启动欠薪保障应急资金和欠薪垫付特别程序,在法院对欠薪单位的财产进行保全,执行期间,劳动者生活确实困难或用人单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紧急的情况下,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劳动者的工资和生活费,及时平息事态,解决劳动者生活困难。

4.3处置信息报告及时限

4.3.1上报信息需报告内容: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其他应掌握的情况。

4.3.2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县级指挥部在3小时内将处置信息报告州级指挥部办公室。

4.3.3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县级指挥部在2小时内将处置信息报告州级指挥部办公室。

4.3.4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县级指挥部在1小时内将处置信息报告州级指挥部办公室,州级指挥部要研判后将信息报送省人民政府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4.4信息发布

发生Ⅲ、Ⅱ级突发群体性事件,由县级指挥部负责事件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发生Ⅰ级突发群体性事件,由州级指挥部负责事件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准确、权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  后期处置

5.1处置要求

5.1.1劳动保障部门对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欠薪案件,应在立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金额,责令欠薪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无法核实欠薪的应当及时引导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5.1.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突发事件中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案件,10人以下的,采取简易程序,10人以上的采用特别程序快速处理,按照就地就近原则进行处理,当天申诉,当天受理,在短时间内审结。

5.1.3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受理、审判、执行涉及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案件。要依法支持对欠薪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对劳动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及时做出冻结、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对诉讼中劳动者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的,也应依法进行保全,防止欠薪单位恶意转移财产,确保生效判决的执行。

5.2调查和总结

5.2.1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结束后,按照响应级别,分别由县级指挥部(发生Ⅲ、Ⅱ级)和州级(发生Ⅰ级)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

5.2.2州、县两级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商、监督工作,有关部门应督促、帮助用人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  责任追究

6.1 对企业负责人

因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负责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依法办事,对拒不执行政策、法规的,按照政策和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

6.2对国家公职人员

国家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6.2.2各有关部门对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6.2.3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不如实上报情况、不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6.2.4预防和处置因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7   

本预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以及部门职能变调整等因素可及时更新。

本预案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工资  应急预案△  通知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文章
站点导航 ┊ 意见建议 ┊ 业务咨询 ┊ 邮件服务 ┊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主办: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承办: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电  话:0859-3222807 Email:publicwzh@163.com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黔西南分公司
黔ICP备0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