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州府办发〔2008〕113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社会应急体系责任
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对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开创全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意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的通知>的通知》(州委办字〔2008〕67号)精神。现将第51条“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分解如下,请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认真抓好督促落实。
一、建设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已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的要落实人员和职能,尚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的要抓紧筹建,州直各有关部门也要落实专人负责,逐步构建“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建设。州和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已分别成立由州长、县(市)长、管委会主任任主任,政府、管委会组成人员、驻军首长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及处置。(已建立)
(二)建立健全县(市)、顶效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三)州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工作实际的需要,设立应急管理机构、确定责任并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单位:州应急委成员单位)
二、建立健全预警体系
(一)预警级别及发布。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1.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2. 发布Ⅲ级、Ⅳ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预警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 发布Ⅰ级、Ⅱ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预警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Ⅲ、Ⅳ级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发布突发事件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及预警、处置职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事件和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做到“种类齐全,分布合理,训练有素,装备精良”。
(一)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救援队伍。逐步整合全州应急队伍资源,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二)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专家数据库;研究拟订专家数据库共享办法;组织专家组开展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四、加强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
(一)建立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建立以公安、消防、安监、卫生、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兽医、通讯、交通、公路、煤炭、气象、民政、环保、建设、质监、供水、供电等部门的专业救援和驻军、武警、预备役官兵及其他各种救援力量参加的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各级各类应急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要加强衔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和动员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二)强化公安110指挥中心、气象、防汛抗旱、安监、国土资源、地震监测、疾控、畜牧兽医职能,使之逐步建设成为公共安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疫情防治、地震灾害应急联动中心。(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气象局、州水利局、州安监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局、州畜牧兽医局)
五、开展应急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处置能力
人民群众是应对公共危机的主体,宣传教育是应急管理的先导。要高度重视做好应急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配合应急预案的发布和实施,继续组织开展公众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应急体系建设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二)组织各级干部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综合业务培训,学习掌握开展应急管理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素质和能力。(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政府应急办、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各级党校、州直有关部门)
(三)加强全州性的应对公共危机调查研究和工作交流,组织应急管理干部进行州内外参观和培训,学习了解国内外应急管理发展动态和先进经验。(责任单位:州政府应急办、州直有关部门)
附:黔西南州突发公共事件责任分解一览表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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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突发公共事件责任分解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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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内 容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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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灾害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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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 灾害 |
1、州内主要江河干流决口、小(二)型以上水库溃决及可能造成溃决的重大险情。 |
州水利局 |
刘光学 |
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和上报;制定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工作预案;组织抗洪抢险救援和抗旱救灾;参与洪涝灾害和旱情的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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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万亩以上农田或城镇的重要堤坝,整治水库溃决或可能溃决的重大险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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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州内各地方因江河洪水受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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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生严重干旱,造成农作物大面积绝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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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影响较大的水旱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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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 灾害 |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大雪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 |
州气象局 |
赵玉金 |
负责对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和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的评估、上报工作;负责对特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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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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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 灾害 |
州内地震预兆、震情及邻近地区对我州有影响的破坏性地震。 |
州科技局 |
王大文 |
负责地震(火山)灾害的监测预报和次生灾害的预报和预防;制订和实施地震(火山)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参与震区建筑物进行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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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 灾害 |
1、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 |
州国土
资源局 |
杨仕刚 |
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上报;制定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依法制定灾后重建及用地的有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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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造成铁路干线,国、省干线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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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灾害 |
1、因各种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
州农业局
州林业局 |
张学敏
聂建平 |
农业:负责农业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制定实施农业灾害救灾预案;帮助和指导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林业:负责林业灾害的预防、监测和扑救;协助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对受林业灾害威胁的群众进行转移和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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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转入我省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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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在飞迁危害趋势的重大蝗虫虫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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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 火灾 |
1、造成有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
州林业局 |
聂建平 |
负责林业灾害的预防、监测和扑救;协调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对受林业灾害威胁的群众进行转移和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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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及重要景点、景区等部位的森林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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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灾难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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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事故 |
1、境内发生的空难事故。 |
州安监局 |
罗大才 |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统计上报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查处和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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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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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人员伤亡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交通(包括铁路、公路、水上)事故。 |
州交通局
州交警支队
兴义公路局 |
李 智
翟东风
高 勇 |
负责组织恢复被损坏的干线公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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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级、省级、州级重点工程项目和城乡重大火灾。 |
州消防支队 |
杨 明 |
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扑救、疏导被困人员、维持现场秩序,负责现场物资、车辆的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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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群体性的急性中毒事故。 |
州公安局 |
白 平 |
负责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并对事件发生地区进行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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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影响重大的危害国家交通、能源、电力、通讯等重要设施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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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共场所或群体性活动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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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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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1、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中泄露、扩散造成重大危害和污染的事故。 |
州环保局 |
陈荣鑫 |
负责对污染源及事故区域危害的成分和程度的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救援行动结束后负责制定环境恢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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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居民饮水水源污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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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国家级动物主要保护对象或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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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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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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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件 |
1、发现甲类传染病的鼠疫病例和霍乱暴发流行,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
州卫生局 |
赵玉玺 |
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指导帮助事发地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事发地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事件发生地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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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明原因疾病的暴发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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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医源性感染和与医疗活动有关的重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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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 疫情 |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或结核病、狂犬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
州畜牧
兽医局 |
毛继恩 |
负责畜牧业受灾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帮助和指导动物疫情的防治,监测恢复灾区畜牧业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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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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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 |
1、各类非法组织、结社活动情况及其动向;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非法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其他组织煽动闹事、较大规模聚集等非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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