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西南州档案馆是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直属的国家综合档案馆,是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行政区域内建国前、建国后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资料的专门机构,是全州性重要档案保管基地。根据《贵州省档案条例》、《黔西南州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丰富馆藏内容,改善馆藏结构,更好地服务黔西南、服务社会,也为了尽早将散失于社会上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收(征)集入馆,安全保护,使祖国的历史文化财富得以长远留传,黔西南州档案馆特向社会各界收(征)集档案资料。
一、收(征)集范围
有关黔西南州所辖区内各个历史时期具有特殊意义和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收(征)集内容
1、建国前旧政权机关形成的档案资料;2、建国前革命历史档案资料;3、历代编修的各种史志、古书籍、地图及家(族)谱、契约;4、重要活动、重要事件或突发性事件形成的档案资料;5、反映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档案资料;6、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黔西南州视察的档案资料;7、省级以上领导人在黔西南州活动的档案资料;8、黔西南州籍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两院院士的档案资料;9、对社会发展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专家、学者,省级(含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功臣、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以及工业、农业、科技、体育、文化、教育、卫生等各行各业著名人士形成的档案资料;10、黔西南州籍和在黔西南州工作或者生活过的烈士形成的档案资料;11、名、优、特、新产品档案资料;12、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书画、摄影作品(图片)及证书(或复制件)档案资料;13、黔西南州籍和在黔西南州工作或者生活过的人士出版的书籍、画册档案资料;14、世居黔西南州的少数民族服饰(照片、图片)、独特的、独创的、失传的、断代断档的、绝版的家居、生产、生活用具、用品、工艺品文字记载(照片、图片)、建筑照片(图片)档案资料;15、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记载档案资料;16、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声像、实物档案和口述材料。
三、收(征)集要求
纸质档案、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等各种载体均可。凡个人、家庭和单位珍藏的文字资料、声像资料以及各类实物均可向档案馆提供。有关档案资料必须具有真实性。
四、收(征)集方式
通过征集、征购、复制、摄录、寄存等方式收集有关档案资料。愿意向本馆提供档案资料的单位和市民,可先通过函件、电话、传真等方式与本馆接收、收(征)集部门(管理编研科)联系。凡自愿捐赠的均由本馆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对于捐赠的特别珍贵的原始档案资料,根据有关部门的价值鉴定评估,本馆还将给予一定的征集费或奖励。
五、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兴义市遵义路州政府大院黔西南州档案馆
邮 编:562400
联系地点:黔西南州档案馆二楼管理编研科
电 话:0859—8700654
传 真:0859—8700659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