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晴隆县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晴隆县打击传销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打击传销 实施方案
抄 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
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 5月 10 日印发
(共印45份)
晴隆县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为继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有效防止传销活动的蔓延,从源头上铲除传销的土壤,维护我县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晴隆的高度,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坚决打击传销行为。
工作目标:一是坚决打击传销行为,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力求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绝不能让传销活动泛滥成灾;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严防传销渗入和扩散,严防死守,绝不能让传销活动出现和蔓延;三是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四是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最终实现我县无传销的目标。
二、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4.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各乡(镇)、县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为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
三、具体措施
(一)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时限:5月15日—5月25日)以公安、工商、居(村)委会为主,对本辖区居民楼、小区的流动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工作;发动群众主动举报,各村(居)委会要指定“打击传销工作”联络员,一经发现新的传销窝点,立即报告该片区公安派出所或工商所。
(二)搞好联合行动。(时限:5月25日—9月10日)各乡(镇)、县各有关工作部门进行集中打击时,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制定具体方案,开展联合行动。对本辖区内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集中清查,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捣毁传销窝点,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凡进入“黑名单”从事三次以上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凡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而进入“黑名单”的,由工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对打传案件没收的罚没款,上缴地方财政,并由地方财政作为办案经费返还办案单位。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时限:今年上半年完成)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要将派出所、工商所、社区(村委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每户居民公布,以便随时保持信息畅通,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映发现的传销活动,基层组织能迅速掌握辖区内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各社区(村)要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工商所要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派出所要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主黑名单,社区(村)要建立辖区内出租屋、常住人员、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帐,使社区(村)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执法部门能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3.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村)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 “一封公开信”。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要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图片及漫画、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村)。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每个社区(村)要有一块宣传栏,内容包括《禁止传销条例》、地方政府打击传销公告、违规房屋出租主处罚案例、打击传销的图片及漫画等。
4.建立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各乡(镇)、社区(村)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县政府与各乡(镇)和社区(村委会)之间、公安局和派出所之间、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的综合治理工作,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有效开展。
5.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各社区(村委会)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工商所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社区(村委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并将打传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
(四)总结评比。(时限:9月11日—10月30日)
做好总结评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对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中抓出成效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精心组织
打击传销活动,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的严重危害性,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协作,使打传专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各乡(镇) 、各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打击传销舆论氛围。对传销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公布处理结果,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震慑违法分子。要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网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各社区(村委会)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氛围。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传销人员大部分是外来人口,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事件的发生。
(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各工作部门要根据摸底情况,由政府牵头,整合各方面的人员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人员进行集中打击,要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专项工作要求,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头目,震慑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遏制传销高发势头,力求使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打击传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防、控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传工作机制,特别要将建立健全 “五个机制”认真落实到基层,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露头就打,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决不能让传销在我县蔓延和扩散,更不能向农村扩散。
(六)加强综合治理考评和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一要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按照省《关于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省综治办〔2008〕2号)要求,做好我县打传目标考评工作。二要及时将打击传销和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工作情况上报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生因传销活动导致群众伤亡事件、暴力抗法、群体上访、发现传销活动规模达50人以上或抓获主要组织者或传销头目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打传办(晴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监督股,电话:7610315),信息上报做到及时准确。
五、经费保证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拨付一定的经费作为打击传销的专款,确保打传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晴隆县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晴隆县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构建“平安贵州”、“和谐贵州”的工作要求,根据省打传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黔打传办发〔2008〕1号)和《晴隆县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 “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为依据,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以及省打传办的要求,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晴隆的高度出发,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继续抓好我县传销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工作,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使传销活动在我县无立足之地,从根本上切断传销链条,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二、创建领导小组
组 长:林荣俊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蒋蜀安 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李 辉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张 宏 县检察院检察长
岑 卫 县人民法院院长
马越刚 县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舒 斌 县工商局局长
范毓彬 莲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猛 大厂镇人民政府镇长
龙 洋 花贡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蒋 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泽付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国炳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胜才 县教育局副局长
令狐昌雄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成武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晓伟 县建设局副局长
熊昌淑 县经贸局副局长
罗丰俊 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明义 县质监局副局长
曾忠祥 县人行行长
王运芳 县工行行长
许久珩 县建行行长
王 林 县农行行长
张林先 县电信公司经理
何陵灵 县移动公司经理
马成根 县联通公司经理
刘远斌 县电视台副台长
吴 祥 县经贸局纪检组长
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执法监督股,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创建范围
按照省打传办列入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范围的要求,确定我县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范围。具体为:莲城镇南街社区、东北社区、中心社区;大厂镇大厂社区;花贡镇花贡社区。莲城镇上半年要在县城中心或城乡结合部选定1个单位(社区、村)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示范工作,其余乡镇要在下半年全面铺开,切实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示范工作,通过示范单位的带头作用,推动全县全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最终在曾发生传销活动的社区(村)建立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包括在社区(村)建立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建立对传销严密监控和及时预警的信息反馈机制;在社区(村)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的联动机制;在社区(村)建立职责明确和责任追究的责任机制。要充分发挥居民(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工商所、派出所的作用,及时发现传销活动情况,彻底清除我县的传销活动,在我县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最终实现我县无传销的目标。
四、创建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建立工作机制
为了统一指挥协调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将打击传销防控机制重点向基层组织转移,各乡(镇)、社区(村)要设立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打击传销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包括乡(镇)、综治办、社区(村委会)、工商所、派出所、司法所。其工作职责如下:
1、乡(镇):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日常工作;组织辖区内巡查、防控和受理举报投诉等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社区(村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宣传、巡查、防控、受理举报投诉等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建立社区内房屋出租主、外来人员基本情况及租用房屋情况台帐。
3、工商所: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以及传销人员黑名单;负责辖区内宣传、巡查、打击、防控等各项工作;调查处理传销投诉举报工作。
4、派出所: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主黑名单;负责辖区内宣传、巡查、打击、防控等各项工作;调查处理传销投诉举报工作。
5、司法所:做好禁止传销条例的宣传工作;参与打击传销宣传、巡查、防控等工作。
(二)宣传内容
1、制作“一张联系卡”,将派出所、工商所、社区(村委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每个居民公布,使群众能及时发现举报传销活动。
2、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 “一封公开信”。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政策。
3、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图片及漫画、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村)。
4、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
5、每个社区(村)要有一块宣传栏,内容包括《禁止传销条例》、地方政府打击传销公告、违规房屋出租户处罚案例、打击传销的图片及漫画等。
(三)制度建设
1、责任制度。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县政府与乡(镇)之间;乡(镇)与社区(村委会)之间;公安局与派出所之间;工商局与工商所之间要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考核制度。乡(镇)、社区(村)居委会要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的综合治理工作,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3、责任追究制度。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有效开展。
4、巡查制度。一是各乡(镇)和社区(村委会)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工商所通过户口检查和巡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社区(村委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二是加强对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主要对所租房屋的对象、用途、租期的基本情况及时向社区管委会备案并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承担相关的责任,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暂住户口登记及暂住证的办理和审查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形成“打、防、控、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纵到底、横到边的立体监控与全面打击的联动工作网络体系。
5、信息反馈制度。一是各乡(镇)、社区(村委会)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建议。二是各社区(村委会)、工商所、派出所要建立打击传销工作台帐。三是各社区(村委会)、工商所、派出所要公示举报投诉电话,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查处;对于涉案人员多、情况复杂的案件,要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工商所、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做好上级或相关部门转来的涉嫌传销活动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按要求反馈工作情况。
五、创建时限
(一)启动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莲城镇要完成“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选定、定点工作,根据此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拟定各自《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
(二)全面落实阶段(5月1日——6月15日)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创建的各项工作按职责、按标准、按要求全面落实。力求创建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县政府打传办要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州打传办。以迎接州打传办对我县“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进行的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树立长期作战思想。要彻底根除传销活动,首先要实现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且十分艰巨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和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决不让传销活动在我县蔓延发展。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要按照“边试点、边完善、边深化”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负责,定岗定人,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落到实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试点社区(村)的督促指导,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开展。莲城镇为我县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的重点,要选出一个点为重点,作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示范点”。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大力配合才能取得实效。打传办要肩负起组织协调职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具体分工密切配合,要建立上下指挥通畅、左右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
(四)加强信息反馈,交流经验。各乡(镇)要及时向县打传办报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县打传办将总结推广好经验做法,促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