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
第三周工作情况
普安县“大接访”活动,由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部署周密,目前已初见成效,现将第三周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接访情况
从7月14日至7月17日止,参与接待的县领导共7人,接访39批75人,交办34批,现场答复5批。其中:接待集体访1批9人,个体访38批66人。
二、领导交办件落实情况
7月4日—17日止,我县接访领导交办信访件43批,转办5批,现场答复12批。已办结3批:
(一)7月16日下午,组织部部长武俊接待普安县地瓜镇屯上村核桃寨组王天方、黄成林,上访人反映:1、因凝冻灾害导致房屋受损,存在安全隐患,请求给予救助;2、本组组长蒋猛截留用煤补贴800元,未发放给群众;3、本组低保对象未按实际情况界定,存在把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列入低保的现象。武部长了解上访人反映的情况后,现场致电县民政局局长和地瓜镇党委书记,要求他们调查核实。2007年7月17日,地瓜镇安排有关人员进村调查。经核实,黄成林已享受低保,其住房已被地瓜镇政府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王天方户经组、村、镇三级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王不符合低保条件,其住房亦被地瓜镇政府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畴。经调查组解释做工作,二人已同意上述处理意见。
(二)7月7日下午,县委副书记林明权同志接待罗汉乡罗汉村村民王兴朋,王反映:蒋先灿(县供销社职工),胡庭灿(地瓜镇供销社罗汉分销店职工)非法占用信访人土地200多平方米建房,要求处理。针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林副书记批转罗汉乡政府及时查处,并报结果。2008年7月9日,罗汉乡政府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胡庭灿于1985年10月16日申请建房,同日与上访人王兴朋签订协议,罗汉乡政府于1985年10月18日审批同意,土管所于1992年5月2日下文批复。蒋先灿申请批文时间与胡庭灿为同一时期。根据以上事实,罗汉乡政府认为:上访人王兴朋反映胡、蒋两家无手续非法占地建房不属实,其诉求无理,不予支持,只能做王兴朋的思想工作。
(三)7月11日上午,县人大副主任田国邦接待青山镇四村五组村民周文生,上访人反映:2005年青山镇原副镇长罗刚贤及村支书马朋将周承包的2.3亩土地全部卖给江苏人建厂,事先没有征求上访人同意,没有付给任何补偿,请求政府解决。田副主任批示县国土局调查处理,并报结果。经县国土局调查核实,上访人周文生反映被卖的2.3亩瓦厂土地与江苏老板建铸造厂占用的土地并未在同一地点,距离相隔约1公里,四至界线也不相符,且周文生反映的2.3亩土地正被周耕种。根据调查事实,县国土局认为:上访人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其诉求不予支持,应做其思想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
7月5日下午,普安县楼下镇堵嘎村水箐组驾驶员李小二、陶小路与楼下天普煤矿因拉煤不排队产生纠纷,致使村民100多人和天普煤矿工人50多人发生群体冲突。镇党委、政府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处,才将村民、矿工疏散,双方对峙局面得以控制。与此同时,堵嘎村纸厂驾驶员王秋元开货车(车上坐有2人)经过天普煤矿上方公路时被天普煤矿工人拦截殴打致伤,货车玻璃被砸坏,再次引发村民200多人聚集天普煤矿办公楼,部分村民用砖、石砸天普煤矿办公大楼,事态进一步恶化。镇党委、政府、县公安局赶赴现场处置,并安排人、车护送受伤人员王秋元等人到楼下医院治疗,同时承诺7月6日组成工作组驻矿调查处理,村民才于7月6日凌晨2时左右陆续疏散。
天普煤矿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别于7月6日、7月9日、7月14日多次率领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前往楼下镇调查处理,到目前为止,调处工作取得有效进展:一是将受伤人员王秋元等人转送兴义住院治疗,镇政府为其垫付医疗费2.2万元,县直有关部门和镇政府领导先后看望了受伤人员,目前伤员情绪稳定;二是对天普煤矿采煤造成的房屋裂损、土地滑坡、环境污染等进行了测量公示,并按照“谁开采、谁受益,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行了补偿兑现。目前,天普煤矿已补偿18户农户房屋裂损费19,816.00元,补偿16户农户滑坡损失费61,832.98元,补偿煤矿污染费6,992.15元;三是请106地质队对井下地质灾害进行了鉴定,不久将形成地质灾害鉴定报告;四是公安机关对天普煤矿管理炸药的2名矿工和殴打王秋元等人的2名工人进行了行政拘留,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工作部署情况
7月18日,普安县委书记张成刚同志主持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信访维稳和“县委书记大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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