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 亨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08年全县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为确保2008年全县社会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危害,推进全县社会消防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0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起始之年,是全县消防工作面临新机遇、开创新局面的重要之年,也是确保“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基础之年。今年,我国南方部分省区遭受特大雪凝灾害,且时间长达一月之久,灾后林木损毁干枯,防火形势严峻。同时,由于长时间凝冻,极易引发山体滑坡、道路坍塌等凝冻次生灾害,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以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为主线,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基础,注重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宣传社会化,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县消防工作实现新发展和新跨越,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深化以政府消防工作为龙头的“责任链”建设,强力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 各级政府要在巩固原有消防安全责任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消防工作“责任链”体系建设。一是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始终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以“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为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等建设。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消防工作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督促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在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推动社区、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村民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完善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检查督办、行政责任问责、事故责任追究机制。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消防部门、派出所、社区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落实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级交通、安全监管、林业等部门,要将一些防灾、救灾和抢险救援资金投入公安消防部队加强装备建设,切实增强公安消防部队扑救森林火灾、实施交通事故救援和处置易燃易爆、矿山事故等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把消防规划、工程设计、项目审批、资质办理、行政许可、年检换证等环节的消防安全关,逐步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形成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主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系统特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检查考评奖惩机制,加强行业、系统内消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利益协调、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多管齐下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四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公安部61号令,全面落实单位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从业人员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三大能力”,努力营造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检查、整改、宣传的良好氛围。五是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努力把社区消防建设与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警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抓好社区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一是加强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作战需要的,要及时增建、补充;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区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一步到位;已经完成消防规划的城镇,要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城镇建设发展相协调。要立足于处置火灾和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加强公安消防站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今年要建设消防站,为争取进驻兵员创造条件。二是推进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分类指导、梯次跟进,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社会责任,充分整合和高效利用政策、项目、资金和技术资源,将消防工作纳入天然林保护、生态家园建设示范、退耕还林、淹没区移民搬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改灶节柴等农村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规划,多管齐下,优先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问题,努力开创农村消防工作新局面。三是加强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建设。各乡镇、部门要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按照”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政府合同制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治安联防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为必要补充的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所有乡(镇)政府要配备消防机动泵,配置满足灭火需要的水枪、水带等器材,使自身能够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同时,建立灭火和抢险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多种力量参加的镇与镇之间跨区域灭火作战预案,各乡镇年内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实战演练。 四、突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一是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乡镇、部门要以“全民查隐患、平安迎奥运”为主题,以遏制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排查危害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重点是漏审漏验工程、商住楼、在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建筑、农村50户以上自然村寨等,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为“两会”召开、重大节日活动和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二是大力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各乡镇、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投拆、核查、挂牌督办和立案、销案制度。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评判标准和整改标准,及时挂牌督办整改。对严重威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充分利用市场手段调节火灾风险。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特别是保险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和保险体系,拓宽农村地区群众的人身、财产保险覆盖面,降低群众的生产生活风险成本。四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从执法时间、空间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错时检查力度。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消防工作标准化管理。要严格依法行政,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坚决依法查处。五是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总结经验、不断深化”的要求,结合省公安厅“一巡两驻”的总体部署,明确社区、农村警务民警的消防管理职责,延伸监管触角,依托社区、农村警务力量开展好经常性的消防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构筑防火安全屏障。 五、构建社会消防宣传动员体系,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一是完善宣传长效机制。要积极推动宣传、新闻、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共青团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建立消防宣传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成员单位的行业优势,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要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实际,积极宣传消防法规,传播消防基本知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突出抓好 “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奥运会期间、“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六月安全月”、“119”消防日、冬春季火灾高发期以及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期间的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教育实效。做到报纸有文、电视有影、电台有声、网络有阵地,不断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发挥主流媒体和公众媒体的宣传作用。构建电视、广播、手机、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和社会消防宣传平台,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宣传。加大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提升消防宣传工作的威慑力和感染力。充分发挥消防网站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做好消防志愿者的征集、注册、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志愿者消防宣传、发现和整治火灾隐患的能力。三是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活动,使消防知识深入人心。要依托普法教育、文化下乡活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载体,把基层群众纳入消防宣传教育范畴。继续推动有关部门把消防知识纳入义务、学历和职业教育计划,各级司法部门要把消防法规纳入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党校将消防安全纳入教学计划。要把单位一线员工、妇女等重点用火人员和老、幼、残、农民工、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切实提高这部分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四是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要大力加强各行各业、各单位的岗前培训和经常性培训,实行岗前培训和重点工种持证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的新路子,开展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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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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