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册府办发[2010]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黔西南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州府办发[2009]105号文件和册府办发[2009]167号《册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方案》,“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7月起,将全县各单位依法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全省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范围
按照《册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规定,全县各单位依法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均应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单位开票(单)、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模式。
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
全县各单位依法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的缴款方式。
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改革基础工作
1、做好“三清理一核实”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本单位收费项目清理、收费票据清理、银行账户清理和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活动清查核实工作,正确填报《执收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执收信息表》(见附件1)和《册亨县单位财政票据清理情况表》(见附件3),做到全面准确,实事求是,不隐瞒不遗漏。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应把基本情况、解决的办法建议及时报送县财政局。
2、明确岗位,专人专职负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册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实施工作,明确岗位(收款、开票),专人专职负责非税收入收缴工作,专人专柜管理财政票据,积极参加财政局组织的有关培训。
3、落实好硬件设施。各单位要尽快落实备齐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设备(电脑、票据打印机各1台)。
四、时间安排
为稳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改革工作,我县实行先试点后全面推开两步进行,进入试点的单位必须确保8月1日起采用新的缴交方式缴库,其他单位部门10月1日起用新的缴交方式入库。(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1、账户管理
从2010年8月1日起,试点单位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新的解缴方式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名称及账号见附件2)。
2、票据管理
各单位应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办[2010]54号文件)要求,及时完成新版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和旧版票据的缴销工作。
(1)票据购领。试点单位应于7月底前到县财政局领购新版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其余部门9月底前完成。
(2)票据核销。从新票据启用之日起,各单位原使用的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捐赠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医疗票据、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停止使用。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原使用的财政票据进行清理,并如实填报《册亨县单位财政票据清理情况表》(见附件3),连同原使用的票据存根联及未使用票据一并交财政局核销。
(3)票据使用。采取“直接缴库”方式的政府非税收入使用《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采取“集中汇缴”方式的政府非税收入使用《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收据(手工版)》和《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发生暂收暂付、代收代付活动及资金内部往来结算等非收入性业务时,使用《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册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及本通知的要求,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积极行动,强化落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我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附:册亨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二0一0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财政 非税 改革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5日印发
(共印220份)
册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1、县财政局
2、县会计核算中心
3、县农业林业和扶贫开发局
4、县环境保护局
5、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影电视局
8、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县发展和改革局
10、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1、县档案局
12、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