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州府办发〔2007〕180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基础设施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黔西南州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198号)的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和有 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重大基础设施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和使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长大隧道和特大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州交通局牵头,会同兴义公路局、州发改局、州建设局和各有关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铁路干线和其他客运量较大线路的桥梁、隧道和站房。排查工作由州铁路护路办牵头,州安委办、州经贸局配合,南宁铁路局、昆明铁路局组织实施。
(三)水运交通设施。以300吨级以上内河港口码头为重点,由州交通局牵头,会同州发改局、州水利局组织实施。
(四)民航交通设施。兴义机场,按飞行区等民航专业工程和 航站楼等其他附属工程组织排查。排查工作由兴义民航公司牵头,会同州建设局组织实施。
(五)大型水利设施。包括:1、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 以上);2、大型拦河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3、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 亩以上);4、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5、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排查工作由州水利局牵头,会同州发改局和各有关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六)大型煤矿。包括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12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排查工作由州安监局牵头,会同州发改局、州煤炭局和各有关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七)重要电力设施。包括:1、水电站(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水库总容积1亿立方米以上);2、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损坏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自备电厂;3、变电所(330 千伏、500千伏);4、输电线路大跨越塔(500千伏);5、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6、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7、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排查工作由州经贸局牵头,会同州发改局、州水利局、兴义供电局和各有关县市政府及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八)石油天然气设施。输油管道设施(跨省干线输油管网)。排查工作由州安委办配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九)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道路桥梁隧道等。 排查工作由州建设局牵头,会同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三、排查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审查和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 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工作组织机构
为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全州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安监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的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组 长:汤向前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陈 晴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大才 州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李 杰 州发展改和革局局长
雷宪春 州财政局副局长
向和刚 州经济贸易局局长
李 智 州交通局局长
蒋瑞来 州建设局局长
刘光学 州水利局局长
黄明亚 州煤炭管理局局长
陈荣鑫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谢丽平 州监察局局长
刘国权 兴义供电局局长
陈开明 贵州煤监局盘江分局局长
高 勇 兴义公路管理局局长
肖 平 州铁路护路办主任
董朝阳 黔西南日报社社长
吴荣品 州石油公司总经理
杨永华 兴义民航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五、工作步骤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开展排查工作。排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立即制定具体排查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2007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全省、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制订计划,逐一实施治理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订限期整改计划和应急监控预案,与此同时,要抓紧落实整改资金,明确责任,限期达到整治目标。各牵头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2007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对本行业(领域)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二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三是查隐患“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消号”情况。11月23日前,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将本行业(领域)、本地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包括《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进度快报表》)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并作好配合国家、省、州督促检查的准备工作。11月15日至20日,州安委会组织州督查组对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治理整改责任。要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塞责、形式主义等现象。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于11月10日前抄送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安全监管局) 。联系电话:3222411,传真:3247956。
(二)各牵头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组织安全技术评审,并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三)各县市(开发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为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得以快速和妥善处置提供有效保障。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 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 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此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重大意义,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附件:《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进度快报表》(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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