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一日
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
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黔西南州人事局
(2006年6月)
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公开招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公开招聘,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视野和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其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着力转换用人机制,使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自主择人,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全州财政全额、差额预算、定额补贴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新增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列入公开招聘范围。
(二)招聘对象为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单位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人员除外。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州人事局审核报省人事厅批准,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核录用,也可简化考试程序录用:
1、涉密岗位、特殊岗位或专业;
2、从同级政府公务员岗位调入的人员、从同类型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
3、从州内外引进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用人单位急需的特殊人才;
(四)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经州人事局审核报省人事厅批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三、公开招聘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应聘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须具有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适应拟任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照片;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得设置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歧视性条件,凡符合公开招聘简章条件的均可报名。
四、加强事业单位年度增人计划管理
(一)从2006年7月1日起,州直和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事业单位年度新增用人计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各级政府在年初讨论和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将当年新增人员计划一并讨论制定。
(二)全州各级事业单位应在编制范围内于每年的4月1日前将年度新增人员计划报送到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用人计划报告后15日内研究审定,并报送同级编制管理部门同时抄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各级编制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需求,按照控编补员管理办法将新增人员计划数下达到具体事业单位。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用人单位在年度新增人员计划内,根据单位用人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州直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经州人事局核准,报省人事厅备案后方能进行招聘;县(市)、顶效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须经县(市)、顶效开发区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州人事局核准后方能进行招聘。招聘计划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职位)及人数;招聘的范围、对象及任职资格条件(应区分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和工勤岗位);考试的方式、方法、时间和考试科目;报名时间、地点及必须交验的材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发布招聘信息。在新闻媒体上或通过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市场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
1、考试采取相关管理科目考试、专业技术科目考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考试方式是笔试和面试,全面测评应聘人员的文化知识、专业水平、实际能力及对所报考职位的适应性(报考管理岗位类的人员须参加相关管理科目的笔试和面试;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类的人员须参加专业技术科目考试的笔试和面试;报考工勤岗位类的人员参加技能考试,考试方式重点是进行实际操作和能力测试)。
2、 州直事业单位的笔试统一由州人事局负责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方案需报州人事局研究同意。
3、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事业单位的考试,由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组织。
(五)体检。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拟聘用职位数量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考核。对通过考试以及体检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应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一般应在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日起20天内完成。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用人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或备案,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行文。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
六、新增人员的聘用管理
(一)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工勤岗位的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由用人单位委托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二)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办法和用人单位的现行薪酬制度执行。
(三)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七、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并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暂行办法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下列违反本实施意见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中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和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本实施意见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意见,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其他违反本实施意见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实施意见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办法追究责任。
(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八、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州人事局是全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会同州直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州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的组织管理,并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县(市)、开发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会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开发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的组织及管理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主管机关的职能,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管理,密切合作,做好公开招聘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纪律严明,公平公正,不出差错,使我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进行。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招聘单位应由本单位负责人、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本单位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本实施意见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与州人事局联系、咨询,并由州人事局直接解释答复或请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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