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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批转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点击:996 发布时间:2004-5-21 16:36:40

州府发〔2003〕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

    州人民政府同意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务必予以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及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今年我州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推进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突出重点、严格监管,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创新机制、立足治本,努力实现全州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重大、特大事故有所下降的局面。为此,现就进一步抓好我州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和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和根本大法,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知识,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报刊、电视和政府网站,要开辟安全生产宣传和学习专栏,使这项公益性宣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工作要面向广大基层工作者、广大农民、农用车驾驶员和企业员(矿)工。通过推广和普及各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灾抗灾能力。

    二、要加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0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规章制度的完善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第302号令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各级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的培训,其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矿山、建筑施工和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率达100%,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培训、考核、发证率达100%。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事故隐患处置制度等)为当前工作重点,并抓紧落到实处。

    三、深化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首先由企业负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工作机构、安全制度和责任体系,保证人员、职责、措施和经费落实。同时,在全州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行业安全标准、规程,对本辖区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基础、装备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各项安全评估工作年内要完成60%以上。

    四、继续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使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各自工作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全州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全州各级煤炭部门对有证煤矿要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 ,依法保证“一通三防”的落实。要按照省的统一安排,年内所有有证煤矿要完成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任务,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要加大取缔和关闭无证非法煤矿工作的力度,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辖区内的无证非法煤矿,村委会要知情必报,乡(镇)政府负责检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炸封。该项工作要在各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堵源截流,彻底取缔和关闭无证非法煤矿。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禁止相关部门为其提供各项服务,严禁无证非法煤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建立无证非法煤矿的举报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煤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

   (二)交通运输安全。加大对公路、水路交通安全整治和监管力度。道路交通安全,要重点抓好各类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大对客(货)运车辆违章超员、超速、超载和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查处力度,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监控,深化对全州事故多发路段和县乡公路运输安全整治,各县市政府要加大对全州公路沿线马路市场清理整治,此项工作必须在今年内完成。水上交通安全,各级交通、海事及有船乡镇,要认真落实县、乡、村、船主四级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码头、渡口和运输船、旅游船、农民自用船、渔船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对未经船检合格及签订责任书船只,一律清理取缔。严禁超员超载、冒险航行、非客船载客,严禁自用船擅自改变用途和航行区域。严格查处营运船带病运行、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组织制定恶劣气象条件下的通航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要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安全评价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要求的小化工企业、小火药厂、烟花爆竹作坊必须取缔或关闭。严肃查处私自藏匿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交通、建设、民爆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评估标准,完成安全评估工作,严厉打击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重点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酒店、旅游景区、车站、医院、码头、学校、城市广场等公共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等重点防火单位,以及农村50户以上村寨进行彻底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责任制不建全,消防设施不完善的营业场所一律停业整顿,限期进行整改。

   (五)建筑施工安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对施工场地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员工违章作业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进行严厉查处。

   (六)非煤矿山安全。国土、公安、经贸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强化源头管理,加大治理力度,督促有证矿山企业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开采,对无证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必须坚决关闭。

   (七)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技术规程开展安全检查和督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八)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抓好整改落实。全州各级各部门按照3月26日至4月25日州政府组织开展的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抓好整改落实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搞好“回头看”。要进一步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对查出的隐患,必须逐一抓好整改落实,整改完成后,要进行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力,安全管理不严、措施不落实,以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必须严格查处和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不认真做好工作记录而酿成重大损失或事故的有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建立和完善救援体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本地、本行业和企业建立、完善救援体系,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单位,要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县市政府及顶效开发区管委会今年7月底前制定出本辖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加强救援体系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人员的技能训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协调作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行动。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夯实基础,强化措施,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一方平安。二是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各乡镇政府要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必须全面负责,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条件,确保生产安全。三是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安全生产的预防性、基础性、导向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根据省的部署,尽快组建州、县两级监管机构,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正常有序地开展。四是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地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以上意见若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生产  通知               
抄  送:州委办,州人大常委会办,州政协办,州纪委,
        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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