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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府发[2004]3号
州人民政府批转州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治理公路超限运输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兴义公路管理局《关于治理公路超限运输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元月十九日
关于治理公路超限运输有关问题的 补 充 意 见 (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兴义公路管理局)
近些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州抢抓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加快公路建设步伐,公路交通取得长足发展,到2003年底实现了乡乡通公路,县县通油路,逐步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为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和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我州公路超限运输十分严重,公路及桥梁等设施不堪负重,严重影响了行车安全,引发交通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确保公路畅通,保护我州公路建设取得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2002年8月,州人民政府批准州交通局、兴义公路管理局在全省率先开展公路超限运输的治理工作,2003年8月州人民政府正式批转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兴义公路管理局关于对公路超限运输进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州府发[2003]45号)。一年多来,我州在治理超限运输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州公路超限运输的治理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全州公路超限运输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
繁荣交通,保护路产路权,巩固一年多来我州综合治理超限运输工作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依法加强对公路超限运输的治理,全面贯彻落实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狠抓源头、突出重点、方便运输、保障畅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超限运输整治工作。
二、调整站点,科学设置
对超限运输检测点的设置进行调整:1、撤销兴义公路局设置的兴威线西路田检测点,设置威舍检测点;2、撤销324线小店子检测点,设置平寨检测点;3、撤销兴安线四楞碑检测点,设置屯脚检测点;4、撤销安龙笃山检测点,设置贞安线张家桥检测点;5、撤销兴仁至普安青山线长耳营检测点,设置龙场检测点;6、兴仁至贞丰线卡子检测点移至距现检测点往兴仁方向200米处;7、撤销沙兴线团坡检测点,设置高武检测点;8、撤销省道214线雨樟流动检测点;9、在324国道者干路口设流动稽查;10、贞安公路贞丰公路管理所设置的钟家地检测点移至挽澜。新设和调整站(点)的设置,由州交通局和兴义公路管理局按程序向省申报,在2004年2月底前调整和设置完毕并开展工作。
三、工作范围
对于轴载质量超限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在公路上行驶:
(一)后轴为单轴的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
(二)后轴为双联轴的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5吨。
发现上述车辆在公路上行驶,交通和公路管理部门责令承运人卸去所超吨位的物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收公路赔补偿等有关费用,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三)开展“大吨小标”的车辆整治工作:1、从2004年元月起实施治理,元月—2月为宣传阶段;2、3月起对标2吨以下车辆车货总重超过12吨的,视为超限运输,按规定收取检测费和赔补偿费。
四、工作职责
州整治公路超限运输领导小组负责公路超限运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维护稳定。各成员单位要齐心协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综合治理。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2、采取有力措施对无牌、无证和各类违规改、拼装车辆进行整治,负责组织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交通运输的畅通和社会的稳定。
(二)州审计局:要严格审计监督,对交通公路部门所收取的超限运输赔补费的解缴、返还及使用要定期进行审计,确保收取的超限运输赔补费有效使用。
(三)州交通局、兴义公路管理局、兴义稽征处: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执法”的原则,继续加大对治理超限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力度,组织本系统人员积极做好说服、教育、疏导工作,积极组织货运车辆为重点用煤企业服务,保证正常生产。要在加强对超限运输工作进行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出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并且要落实到站(点),此项工作要在2004年1月底前完成。
(四)州公安局、州交警支队:根据有关法律,在宣传政策、说服教育的前提下:1、组织公安交警依法处置堵塞交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影响企业生产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2、对阻挠超限稽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煽动闹事、使用暴力、威胁等,要依法查处;3、对可能引发的一些群体性事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在320线黄家垭口检测点,普安县公安局派2名公安人员参与执法;在贞安线张家桥检测点、324线幺塘检测点,安龙县公安局各派2名交警参与执法;4、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整治,力争在2004年6月底前整治完毕,进一步加强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监管;5、对“大吨小标”车辆在上牌、年检等环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装载规定的车辆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6、对长期在我州从事货物运输的外籍车辆,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检查;7、在超限运输车辆出入较多的安龙幺塘、安龙张家桥、兴义车榔、兴义平寨、兴仁高武、雨樟、普安三板桥等检测点分别派驻2名公安人员,以保障治理超限运输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州工商局:对公路沿线的货场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公路货场要统筹兼顾,合理布置,坚决取消非法货场。
(六)州煤炭局:要积极配合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加强对矿山进行管理,1、各类煤炭企业不准向无牌照的黑车车主或驾驶员销售或倒运煤炭,不准超限载吨位的运输车辆装运煤炭。否则,由各县市煤炭主管部门停发准销准运证,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产整顿。2、各煤炭验票站(点)要严格把住关口,对超限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卸货后方能通过各煤炭验票站(点)。3、各煤炭经营企业不准收购无牌无证车辆运销的煤炭,否则将取消该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
五、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是保护路产路权、履行交通规费征收和进行运输市场监管的重要力量,是实现依法治路、整治 超限运输的基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要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严谨、纪律严明、风貌整肃、业务娴熟的交通行业执法队伍。
二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要把给人民群众和运输业主提供安全、快捷、舒适、畅通的营运环境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上岗执法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持证上岗,坚守岗位。要严格遵守路政人员“五条纪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乱罚款及其他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行为,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处理,同时还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四是要加强对收取的超限运输赔补费和执法人员的管理。2004年3月底前出台经费和人员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经费和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是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各超限运输检测点要建章立制,规范超限执法行为,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执法体系,使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有章可循。各检测点对有关治理超限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收费标准、批准文件等要上墙公布,并持证亮证收费,让运输业主知晓国家的法律法规,明明白白交费。切实做到“五公开”,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
六、工作要求
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行综合治理。 全州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要在州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以监察、交通、公路、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为主体联合组成治理超限运输稽查组,对全州治理超限运输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运输行为和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党委和政府,以期得到尽快解决,确保治理超限运输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主题词:交通 公路 治理 意见 通知 抄 送:州委办,州人大常委会办,州政协办,州纪委, 州中级法院,州检察院,兴义军分区,州民族 师专,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月19日印发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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