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促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改善领导班子结构,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经中共兴仁县委研究,决定公开选拔3名正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正科级领导职位及数额(共3名)
1、兴仁中学校长(1名)
2、兴仁县卫生监督所所长(1名)
3、兴仁县草地生态畜牧发展中心主任(1名)
二、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
报考人员应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务职责的身体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报考兴仁中学校长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①黔西南州范围内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
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应具有中学校长或副校长2年以上任职经历;
④具有中学教育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⑤年龄在45岁以下(即196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报考兴仁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兴仁县草地生态畜牧发展中心主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①兴仁县范围内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
②报考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的,应具有医学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草地生态畜牧发展中心主任职务的,应具有农学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③2007年6月30日前任副科级职务(或相应类别中级职称),或者2004年6月30日以前任科员级职务(或相应类别初级职称);
④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垂直管理部门驻州、驻县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干部,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
下列人员不准予报考: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②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③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⑤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办法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16日-4月25日。
2、报名地点: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兴仁县委办公楼一楼)。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通过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统一到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出示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任职文件(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并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和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说明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同意报考)1份、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照片5张,其中1张贴《兴仁县公开选拔正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截止前可改报一次。
报名时,考生须如实填写《兴仁县公开选拔正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可到报名处领取,也可登陆兴仁门户网站<http://www.gzxr.gov.cn/>下载,但材料结构、格式必须保持原状,禁止修改,双面打印,否则无效)。
《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有材料必须用16开型纸。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先由所在单位对考生填写的《兴仁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以及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说明填写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兴仁县外的干部需要加盖所在县(市)委组织部公章)。然后由县“公选”办进行复审。
四、准考证发放和笔试时间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5月23、24日在“公选”办发放准考证,24日下午4:30召开考生会议,25日进行笔试。
五、考试内容和方式
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公共科目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党史党建知识、法律法规知识、2007年以来国内外重大时事等。
专业科目内容包括: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业务知识和相关的重要政策法规等。
笔试为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特别提示: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用书。
六、工作程序
分六个步骤进行: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县委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
1、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如果某一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拔,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该职位报考者可改报其他职位(只能改报一次)。
2、笔试成绩公共科目占40%,专业科目占60%。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笔试、面试分数的权重分配为:笔试分占60%,面试分占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时,经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末位有两名以上成绩相同者,同时列为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与选拔职位数额的比例为5:1。
同一职位人选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面试。
4、体检对象与选拔职位数额的比例为3: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由县“公选”办统一组织体检。如末位有两名以上成绩相同者,同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由下一名次人选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按照《200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5、根据考察情况,在同一职位全体考察对象中,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任用建议,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任用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根据公示情况办理任职手续,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选拔结果。
为保证公开选拔人选的综合素质,如目标职位无合适人选的,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可以决定该目标职位人选空缺。
经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任用的,列为后备干部。
对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察合格,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免去试任职务,回原单位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1、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纪律监督。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对本次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将从严查处。
2、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不参加报考。
八、其它
本方案由县“公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选”办提出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重大事项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附:《兴仁县公开选拔正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咨询电话:0859-6213775 (县“公选”办)
举报电话:0859-6216338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兴仁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 年 4 月 12 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