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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物价局致全州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点击:329 发布时间:2007-8-6 0:00:00

黔西南州广大人民群众: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州物价形势的关注,对我州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目前,我州市场上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由经营者依据市场行情自行确定,政府直接定价的不到5%,政府定价所占比重很小,市场价格机制基本形成,经营者在市场价格形成中起到了主体作用。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价格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中,我州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市场竞争不充分,商品供求矛盾突出,部分经营者控制或垄断市场,形成垄断价格;少数经营者价格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诚信经营理念,唯利是图,导致随意定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有损和谐的市场价格秩序。
  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我们物价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立说立行”的态度,采取以下举措,整治我州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开展明码标价示范活动。在商品批发零售业、宾馆、交通、旅游、通信等行业中开展明码标价示范、价格收费诚信单位等活动,以点带面,推动我州市场明码标价工作和价格诚信工作。通过明码标价示范活动,打击价格欺诈行为,逐步建立公开透明、公平交易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消费者放心的良好消费环境。
  二是实施价格法律法规公示制度。设立价格、收费宣传栏或公示栏,公布价格(收费)政策和举报电话,宣传价格、收费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市场主要价格动态,强化社会的舆论监督。
  三是发布市场行情。加强对市场主要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价格公示栏等方式,引导消费。
  四是加强价格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物价员(收费员)价格政策的培训,引导经营者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五是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广大群众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作用,促使经营者自觉规范自己的价格行为。广泛宣传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机制的作用和运行方式,使广大群众认清市场形势,不为那些“大降价”、“大赠送”等五花八门的广告宣传所迷惑,学会货比三家、讨价还价,对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抵制,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价格权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把不规范的价格行为,尤其是价格违法行为,置于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之下,督促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争取广大消费者的信赖。
  总之,我们会切实关注民生,动真情、用真心、下真功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同时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帮助经营者规范自己的价格行为,帮助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意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和谐黔西南而努力奋斗。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黔西南州物价局局长 曾鸣一

                                                2007年8月5日


黔西南州物价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1、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办的事项,当日安排办理,简单事项当日回复办理结果,复杂事项5日内回复办理结果。
    2、对价格政策咨询,简单事项当即答复,复杂事项2日内答复。
    3、对有关部门委托的价格认定事项,简单事项当日办结,复杂事项7日内办结。
    4、定调价事项,申报资料齐全,7日内审查并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5、收费单位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自收到《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之日起,7日内审查办结。
    6、对《收费许可证》变更、年审,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7日予以办结。
  7、对社会举报价格违法案件,简单事项7日内检查回复,复杂事项30日内检查回复。
 
 
 
办事程序
     一、申请《收费许可证》
       持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依据,到收费科办理。
     二、变更《收费许可证》
      
持变更登记文件依据,到收费科办理变更手续。
     三、调整商品价格、收费标准
       申请单位需持申请定调价(费)报告、成本资料到价格科、收费科审查办理。
     四、涉案资产价值认定或肇事车辆定损
     当事人需持有关部门委托书到价格认证中心办公室办理。
     五、价格举报案件
     由价格举报中心按照价格举报规定,安排人员检查回复举报人。
 
 
                                         黔西南州物价局
                                         200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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