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黔西南州农业局将就《黔西南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条例(草案)》已在中国金州─黔西南网http://www.qxn.gov.cn和黔西南农业信息网http://www.qagri.gov.cn/sites/qxn上全文登载,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关黔西南州农业局
二、听证时间 2008年10月8日上午8:30-12:00
三、听证地点黔西南州农业局三楼会议室(兴义市金城路5号)
四、听证事项《黔西南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
五、听证人数本次听证会出席人数60人。其中:听证人5人,陈述人25人(经办方6人、种子企业代表3人、种子代销户代表3人、听证事项专家1人、农户代表3人、相关单位州质监局、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物价局各1人,邀请州人大代表2人、州政协委员2人、兴义市农业局种子管理专家1人),旁听30人。
六、听证陈述人、旁听人报名办法 1、对象(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报名申请对象从即日起可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4日下午6:00。报名地点黔西南州农业局法制科。联系人:胡兴娱,联系电话(传真)3122934,15808595156。单位报名申请的需提交单位证明,个人报名申请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和电话。听证陈述人应当是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听证事项有关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了解听证事项的专家。其报名申请书应当载明个人简历,与听证事项的关系,对听证事项的意见摘要等内容。
七、听证陈述人、旁听人确定经办方陈述人由听证机关指定,公众方陈述人由听证机关按照报名先后顺序、适当注意代表性等原则确定,旁听人由听证机关从未被确定为公众陈述人的申请人和旁听申请人中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确定后电话通知申请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确定的陈述人身份或者利害关系各方陈述人的人数有异议的,可以在2008年10月6日前向听证机关提出,由听证机关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追加陈述人。被确定的陈述人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当于2008年10月7日前报告听证机关,经听证机关同意,陈述人可以委托他人出席听证会,但须提供书面陈述材料。
特此公告
黔西南州农业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