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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作者:不详 来源:黔西南州统计局 点击:252 发布时间:2008-4-25 8:46:24

黔西南州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黔西南州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黔西南州统计局

2008422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黔西南州第二次农业普查对全州126个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和2049个村(不含街道办事处下设的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交通

2006年末,在乡镇地域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8.73%,有码头的占12.70%,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的占15.08%。乡镇政府所在地距县城在一小时车程内的占61.11%,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内的占33.33%

1  有交通设施的乡镇比重

单位: %

 

 

有火车站的乡镇

8.73

有码头的乡镇

12.70

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的乡镇

15.08

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内的乡镇

33.33

能在一小时内到达县政府的乡镇

61.11

2006年末,95.61%的村和78.11%的自然村通公路,18.69%的村地域内有车站或码头。进村公路的路面和村内主要道路的路面, 85%以上是沙石路面和泥土路面。

2  有交通设施的村比重

单位: %

 

 

通公路的村

95.61

通公路的自然村

78.11

按村到最近的车站、码头的距离分

 

  村内有车站、码头

18.69

  1-3公里

27.48

  4-5公里

14.20

  6-10公里

21.33

  11-20公里

14.54

  20公里以上

3.76

按进村公路路面类型分

 

  水泥路面

4.20

  柏油路面

10.59

  沙石路面

51.49

  砖、石板路面

0.05

  其他路面

33.67

按村内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

 

  水泥路面

4.93

  柏油路面

2.68

  沙石路面

43.88

  砖、石板路面

0.34

  其他路面

48.17

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

2.98

二、电力、通讯

2006年末,57.14%的乡镇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99.51%的村通电,97.10%的自然村通电;95.36%的村和87.49%的自然村通电话;66.67%的乡镇有邮电所。

3  有电力、通讯设施的乡镇或村比重

单位: %

 

 

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乡镇  

57.14

有邮电所的乡镇

66.67

通电的村

99.51

通电话的村

95.36

通电的自然村

97.10

通电话的自然村

87.49

三、文化教育

2006年末,5.56%的乡镇地域内有职业技术学校。6.35%的乡镇有公园。48.41%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

86.24%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47.59%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96.29%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19.96%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5.42%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0.93%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2.34%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8.44%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4  有文化教育设施的乡镇或村比重

单位: %

 

 

有职业技术学校的乡镇

5.56

有公园的乡镇

6.35

有广播、电视站的乡镇

48.41

按村离小学的距离分

 

  村内有小学

41.97

  1-3公里

44.27

  4-5公里

7.37

  6-10公里

4.54

  11-20公里

1.56

  20公里以上

0.29

按村离中学的距离分

 

  村内有中学

6.98

  1-3公里

24.11

  4-5公里

16.50

  6-10公里

28.20

  11-20公里

19.18

  20公里以上

5.03

能接收电视节目的村

96.29

安装了有线电视的村

19.96

有幼儿园、托儿所的村

5.42

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

0.93

有图书室、文化站的村

2.34

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的村

8.44

能接收电视节目的自然村

93.86

安装了有线电视的自然村

12.65

四、环境卫生

在本次普查的76个镇中,67.11%的镇实施集中供水,5.26%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21.05%的镇有垃圾处理站。

5.42%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2.73%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64.52%的村有沼气池。

5    有卫生处理设施的镇或村比重

单位: %

 

 

实施集中供水的镇

67.11

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的镇

5.26

有垃圾处理站的镇

21.05

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的村

5.42

实施垃圾集中处理的村

2.73

有沼气池的村

64.52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06年末,98.41%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65.87%的乡镇有敬老院。

31.62%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3公里以内,57.00%的村有卫生室。43.97%的村有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15.52%的村有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

6  有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及人员的乡镇或村比重

单位: %

 

 

有医院、卫生院的乡镇

98.41

有敬老院的乡镇

65.87

按村到医院、卫生院的距离分

 

  村内有医院、卫生院

7.56

  1-3公里

24.06

  4-5公里

16.15

  6-10公里

28.50

  11-20公里

19.43

  20公里以上

4.30

有卫生室的村

57.00

有行医资格证书医生的村

43.97

有行医资格证书接生员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