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豫隆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
州人民政府决定:
李豫隆不再担任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陈秋林黔西南州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
杨 梅任黔西南州人事局副调研员(保留副县级领导职务待遇)。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送:州委各工作部门,州纪委,兴义军分区,州武警支队,兴义预炮团,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州委。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