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付 贵 林
(2008年 7月 29日)
同志们:
州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刚才,驰岗同志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试点的政策及相关工作作了安排,我都赞同。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是为了稳妥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在我州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州委、州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把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摆到了突出位置。当前,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系已经建立,而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学生)这个群体的医疗问题还没有保障,居民要求参加医疗保险的呼声很高。据初步统计,我州城镇非从业居民有20余万人,解决好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政府真正关心民生、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行动。在2007年全国88个城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国务院决定再扩大229个城市作为试点,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作了请示,请求将我州列入全国试点城市。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州被列为全国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已报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给予正式批复,将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我州各族人民的关心厚爱和对黔西南州工作的信任。为此,抓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州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这项事关民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全力抓好试点工作的落实,绝不辜负省委、省政府的关怀,绝不辜负全州各族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希望。
(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各类经济组织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但是,城镇居民既不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又不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对象,成为医保政策没有覆盖的“盲点”。这些人群主要依靠家庭提供医疗费用,如果没有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一但得了大病,往往难以承受,甚至因病致贫。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加快建立配套的医疗保障体系, 让包括贫困城镇居民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到医疗保险,分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这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事关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为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现在没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特别是城镇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这个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他们身上表现尤为突出。我州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这是州委、州政府为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重大步骤。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形成一个覆盖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这标志着我州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将基本形成,这将是我州社会保障事业和卫生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大事。
(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医疗保险与医药卫生体制密切相关,相互影响,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开展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能够提高看病就医的支付能力,扩大医疗服务消费,这对医药卫生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与医疗服务管理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有利于形成外部的制衡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加快内部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同时,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够有效促进我州卫生资源均衡协调配置,实现各级各类医院的合理分工,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管,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药物制度。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框架的最后一环,将有助于全面推进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把握政策,广泛动员,逐步扩大居民医保覆盖面
(一)要全面把握试点政策的基本原则。这次试点,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了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以保持全国和我省制度框架的总体一致性,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具体政策和办法由试点地方政府制订,给地方留有因地制宜的空间。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和工作实施方案在制定时,结合我州实际较好地把握了政策原则:一是低标准、广覆盖、保大病,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在政策设计上,我们把握我州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上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因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设计是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今后,随着我州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再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二是家庭缴费,政府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家庭、政府等共同负担。在政府补助中,除中央补助外,地方补助资金按照省政府补助35%、州政府补助15%、县市政府补助50%的比例负担。三是属地管理,州级统筹。由于筹资水平低,我州八县(市)和开发区城镇居民分布不均,参保人数悬殊大。为增强抗风险能力,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为州级统筹,以便提高基金的共济能力。但具体的经办管理工作要依托于各县市、开发区及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实行属地管理。四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在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补偿标准的确定上考虑到我州的实际,既要保障参保人合理的基本医疗支出需求,又要考虑基金的支付能力。全州各统筹地区按照全州统一标准筹集基金和统一待遇支付水平,为防范出现基金支付风险,州级建立了风险储备金,用于临时周转,保证按时支付。五是建立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将有限的资金集中主要用于化解个人和家庭难以抵御的住院和大病费用风险,切实缓解群众看不起大病、甚至因病致贫的急迫问题。
(二)做好政策宣传,努力扩大试点覆盖面。试点工作是一件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好事,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实事。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和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大张旗鼓地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把试点意义讲清,政策讲透,把参保及就医的程序讲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人民群众充分理解这项制度,了解这项政策,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让他们积极主动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抽调精兵强将,努力开展工作,千方百计扩大试点工作覆盖面,确保今年年底参保人数达到50%以上。
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平稳运行
根据省政府试点工作的部署和州委、州政府的安排,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于8月1日正式启动,随着这项工作的全面展开,我们要充分估计到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不断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确保试点成功。
(一)要加强组织协调,成立领导机构。州政府已成立了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州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统一布置安排,抓好落实,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协调整体推进。全州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的原则抓好试点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当地试点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要切实负起试点责任,抓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证试点进度和工作顺利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试点工作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和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能力建设,规范经办流程,完善工作制度,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试点工作整体推进;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加强药价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快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参保患者到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有效利用社区卫生资源,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民政部门要协助社区做好居民特别是城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参保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特殊群体人员的情况和身份确认无误。同时,要加快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好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风险储备金和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初预算,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编办、教育、公安、残联、新闻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试点相关工作。
(三)要精心组织,抓好工作落实。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相关部门具体抓。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投入试点,抓好工作。一是建立机制。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强化工作督促检查;建立联系点制度,相关领导要深入联系点及社区,帮助指导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部门协作。劳动保障、教育、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经办机构组织动员广大居民、学生、低保户、残疾人自愿参保。三是基层联动。医保经办机构和乡镇、社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相互配合,主动上门宣传政策,动员、引导居民自愿参保。四是资金到位。中央和省政府对我州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州州县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进行补贴的资金,要按照要求年初必须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不能拖欠,确保试点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疗费用的按时支付。五是优质服务。要切实加强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城镇居民参保服务,基本实现参保居民看病、用药、报销满意。六是确保安全。基金是医疗保险的“生命线”,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必须严格执行州的统一规定,实行州级统筹,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把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州级财政专户,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要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既要保证居民看病就医的必要支出,又要避免浪费。
同志们,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造福民众的崇高事业,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不畏艰难,勇于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构建和谐黔西南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