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鸣明州长在全州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
整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7月1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州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有关精神,总结前一阶段我州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下大力,出重拳,确保我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下面,我就扎实抓好整顿和规范全州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迎接国家对省的检查验收,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正视问题,充分认识我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严峻形势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发[2005]28号)下发以来,我州做了大量工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集中精力治乱。2006年以来,全州共炸封无证非法矿3502个,关闭非法和整改不合格选矿厂8个,取缔无证金矿34个、铅锌矿49个、铁矿2个、砂石场51个、小煤窑35个,对达到立案条件的31个非法开采矿山进行了行政处罚。井下测量煤矿106个,对清理出有越层越界的21个煤矿进行了行政处罚,乱采滥挖问题得到一定的控制。二是突出重点治散。全州115个煤矿整合为58个煤矿,并换发了一年期采矿许可证;技改扩能、扩界煤矿40个,新设煤矿33个,矿产资源整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三是着眼长远治本。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矿山布局渐趋合理,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
但是,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管理及打击不力、矿产资源开发缺乏科学规划以及矿权设置和管理体制不完善等原因,我州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非法勘查开采活动反弹。有的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有的持勘查许可证以探矿的名义进行采矿,有的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有的矿山关闭后又“死灰复燃”,个别地区还很严重。特别是晴隆县无序、非法开采黄金矿产资源,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矿群关系紧张和黄金税收流失等突出问题,在全省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暴露出我州在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对此,州委、州政府已向省委、省政府作了书面检查,教训深刻。二是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普遍。一些矿业权人超越批准矿区范围、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开采,违反勘查实施方案或设计施工;有的“跑马占地”,“圈而不探”,没有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有的进行破坏性、掠夺性开采,见矿就挖,采富弃贫,破坏、浪费资源。三是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行为严重。有的矿山开采造成地面沉降和塌陷,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的矿山废石、废渣乱堆乱放,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植被,引发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州委、州政府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今年4月26日,州政府召开了全州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下发了《全州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打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经过州政府督查组的督查,目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无证矿山的取缔、清理不彻底;对人的追究不到位;仍然存在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非法承包、挂靠无证矿山等违法行为。如安龙县的海子金矿和红源金矿挂靠了60来个矿点;兴义市雄武片区的金矿虽然已经取缔,但对人的追究尚未落实;卫星图片发现兴仁县的紫木凼金矿、双龙重晶石矿越界开采,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等等。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国家对省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时,如果全州有一个矿区抽查不合格,全省就不能通过验收,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就要暂停。因此,如果我们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的整治和解决,将有可能对今后全州乃至全省矿产资源开发产生严重的影响。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对此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采取强有力措施,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这里要特别强调,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不力、效果不好,抽查时过不了关,影响全省检查验收的县(市),要追究政府一把手的责任。
二、明确重点,严厉打击,认真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突出问题
今年,国家将对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从我州目前工作的总体情况来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着力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明确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点。根据国家卫星监测和无人驾驶飞机航摄资料、单位和个人举报、动态巡查、新闻媒体等获取的信息,全州将晴隆县、安龙县、兴仁县、兴义市作为重点矿区进行督查,把打击非法采矿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全面清理,不留死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当前,特别要彻底整治以晴隆县为重点的非法开采黄金矿产资源行为:一要彻底取缔关闭全州所有非法黄金生产点。二要暂扣所有有证金矿的相关证照,全面停产整顿。证照到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一律取缔关闭,清收所有火工材料和剧毒化学物品。三要坚决取缔无序开采、资源浪费、生态破坏严重、布局不合理的金矿生产点,依法吊销有关证照,逐步在全州范围内取缔氧化矿生产点。停止审批黄金氧化矿新设矿权的设置。四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矿业权和以采代探、“圈而不探”以及私挖滥采、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坚决处理,严厉打击,特别是对屡教不改、屡禁不止者要绳之以法,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一经发现和查实非法开采行为,立即拘捕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杜绝非法开采现象。五要继续加强思想攻势,充分依靠群众,严格按公安部门通告要求,对未投案自首的不法分子,迅速抓捕,从重从快打击。六要严肃查处干部职工参与办矿、入股分红、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严格按纪检、监察部门通知要求,对不主动交待问题的干部职工,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七要迅速开展黄金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规划,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严格按审批的规划稳步推进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逐步恢复黄金矿山生态环境。对有证矿山违法占地行为逐一进行查处,落实复垦责任和措施。
(三)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治理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把综合治理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整治的长效机制,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合法开采经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矿井必须停止生产。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摸清情况,强化措施,突出重点,主攻难点,解决问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组,切实抓好全州矿产资源综合治理工作。要在加强治理的基础上,加快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步伐,认真编制整合方案,落实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要建立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完善“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监管机制,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要对矿区、矿山、矿权逐个进行登记,分类建档,摸清底数。对矿产资源整合进度缓慢的,要加强督查,强化措施,推动落实,确保按要求在年底前完成整合任务。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有序合理、科学开发矿产资源,关键是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一些地方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益的思想仍较严重;有的干部、群众对违法违规开采现象视而不见,未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在整规“回头看”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纪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政府部门、矿山企业和矿区群众对资源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动整规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我州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关注,是国家监控的两个重点地区之一,若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近期发生在我州的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已给我们太多的警示,不顾及生态环境影响的发展是竭泽而渔的发展,是得不偿失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以实际行动促进思想观念的转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石宗源书记、林树森省长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的重要讲话和有关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和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战略部署上来,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着力解决好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突出问题,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各乡(镇)政府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维护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负总责。一会,州政府要与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再次明确整规工作的任务和责任。整规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勇于承担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不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完成任务,造成当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的,有关部门可按其职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暂停项目审批、媒体进行曝光。最近,省国土资源厅针对晴隆县金矿非法占地、开采问题,已暂停了晴隆县非煤矿山矿权的审批。
(三)健全机制,长抓不懈。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认真制订和严格执行产业发展规划,规范资源配置,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尽快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保护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强化矿山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问责制,对生态破坏较严重的矿山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其在期限内完成治理恢复任务。严格矿山建设项目环保和水保准入,加大力度治理环境问题。要求企业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对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坚决依法取缔。二是建立有效的联合打击机制。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环保、监察、公安、安监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合力。三是建立综合监管和舆论监督机制。今后凡是涉及矿区规划、矿权设置和变更等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州政府联席会议审查,凡是矿业权的转让必须通过州矿产储备交易中心进行,凡是能够公开的行政程序必须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四是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机制。足额收取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尽快恢复矿区生态环境。五是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巩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成果,确保不反弹。六是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地方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门槛,停止浪费大、污染重、效益低的资源开采企业进入,限制无精深加工配套的项目规模。同时,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对圈占资源、布局不合理、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七是建立和谐矿区机制。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收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矿区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及精深加工项目,促进群众、社区、企业的共同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矿区。八是建立包保机制。明确包保责任,严格专人专矿包保,落实包保措施,加强对包保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包保到位。
(四)转变作风,化解矛盾。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强化政府管理职能,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少数干部在采矿权审批、行政执法中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滥用职权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坚持做到依法执政、科学执政。强化普法宣传,增强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大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平台,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安定因素。在继续实施好领导接待群众日制度的同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变上访为下访,直接面对群众听取意见,办理信访案件,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五)加大督查,确保实效。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要强化信息报告制度,每15日报送一次本地整改和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情况,及时反映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国土资源、公安、黄金、煤炭、监察等部门参与,定期、不定期地组成督查组,明查暗访,加强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督查和指导,确保我州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取得实效。
同志们,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矿产资源有效合理利用,是各级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以做好迎接国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为契机,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努力促进我州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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