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陈文发 (2004年4月13日)
同志们:
这次全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和救灾救济工作会议正处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和全州救灾救济工作的关键时期,开好这次会议,对于安置好为国防建设作出贡献的“最可爱的人”和对于“最需要帮助的人”给予帮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传达了州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文件和关于做好全州救灾救济工作文件精神,对全州安置工作和救灾救济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下面,我就全州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和救灾救济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200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今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依法应尽的义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是一支不可多得的人才资源,他们为国防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军政大学校园里接受了正规教育和锻炼,他们政治素质高,思想观念新,组织原则强,还拥有过硬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劳动技能。安置好、使用好这支不可多得的人才资源,对于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发挥重大作用。今年我州接收退役士兵1000人,其中符合政策安置的有251人,安置任务重,困难大。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我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民政部门作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制定好年度安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财政部门要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费和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安置改革提供经费保障,公安、工商、税务、银行、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4]10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兴义、兴仁、安龙、普安4县市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督促、落实。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所辖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凡中央、省驻州单位子女,由本单位本系统负责安置,机关、事业单位缺工勤人员岗位的,可安置专业对口的退役士官,财政定额补贴、差额预算、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安置专业对口的退役士兵,新建、扩建的企事单位要适当增加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数量,各地在实行竞争择优安置的同时,对转业士官、伤病残士兵和立功的退役士兵应优先安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确保6月底前完成年度安置任务。
(三)加大改革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切实维护好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贵州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和自谋职业试行办法》,为全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特别是今年元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4]10号),必将为鼓励和推动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发挥重要作用。据统计,2002年我州有33名城镇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占应安置总数的15.5%,2003年全州又有76名城镇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占应安置总数的35.8%。今年,根据省、州的要求,我州将进一步加大安置工作改革力度,确保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不低于50%。
在推进安置改革工作中,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退役士兵转变择业观念,帮助他们树立市场的竞争意识,加强对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培训促就业的工作机制,同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和我州制定的实施办法,使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真正得到优惠和扶持,要通过优惠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好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实现和维护好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关于救灾救济工作
(一)人类的发展史,实际上是一部人类与自然灾害斗争史。不论社会发展到任何程度,自然灾害总会存在,发展过程中伴随的一些社会危害也会发生,这就注定社会将存在最需要帮助的人,这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代表政府行使职责的民政部门的责任。救灾救济工作直接反映政府关爱人民、关心群众的程度,同时也反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拥护和爱戴程度。救灾救济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建立和完善以备灾、紧急救援、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工作为重点的灾民救助体系,确保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重点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在灾后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将救灾工作纳入规范、应急的管理程序,确保紧急救援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要及时安排应急救灾资金和物资,并确保及时准确到位;三是妥善安排好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灾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的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备灾工作方面:依托灾害管理网络信息系统,严格执行灾害统计和评估制度,提高灾情管理水平。制定救灾应急预案,适时进行演练,不断修订完善,做好对突发灾害的应对准备工作。
紧急救援方面:及时了解灾情和灾区需求,下拨和调运应急救灾款物,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救灾物资快速调动的通道,保证灾民24小时内得到救助,保证食品、衣被、治病、应急住所的基本需求。
灾后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方面:继续推行逐户排查、登记制度,建立灾民救济和倒塌房屋恢复重建户档案。坚持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发放、接受监督的程序,做到情况核查到户、款物落实到户、帮助指导到户、成效体现到户,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确保灾民灾后基本生活和尽快开展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
社会捐助方面:推进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点建设,完善经常性捐助,集中捐赠和对口援助结合的机制(我州每年的4-5月和9-10月为集中捐赠活动月),加大捐赠款物接收、发放的公示力度,保证贫困群众和受灾群众受益。
(二)切实做好春夏荒救济工作
由于去年我州自然灾害频繁,受灾时间长,面积大,损失较重,加之今年各种物价上涨的因素,我州今年的春、夏荒灾情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抓好春荒期间各项救助措施的落实。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救灾责任制,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要深入基层,进一步排查核实情况,摸清春、夏荒底数,要逐村逐户核查受灾群众,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对受灾、困难群众所需救济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和评估,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及时进行救助,确保不出问题。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1斤基本口粮的需要。四是要确保春、夏荒期间灾民救助资金的投入,各县市要根据春、夏荒期间的灾民生活救助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各级救灾资金的投入,尽快将资金落实到位。五是要做好基层救灾款物管理,发放工作。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着力抓好当前的各项工作
(一)确保全州救灾救济经费,城低保资金,农村“五保”供养金的落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一定要按年初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力争在4月底前由州级和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财政部门按预算将各项资金足额拨付到民政账户上;民政部门要按全州民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安排新增保障对象的审核,和新的保障标准测算,落实好“分类施保”的保障对象保障金提高10-30%的兑现,要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好保障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要按省里625元/年.人确保供养金的发放。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救助制度,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按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定的责任状,安排好今年后三个季度定期救助金,确保救助对象按季度兑现。本级财政应匹配的资金一定要足额到位,4月底把《农村特困救助证》全部下发。
(三)尽快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按《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文件要求,在4月底完成制度建设,5月份全面推开;同时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在4月中旬至5月中旬和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分别组织开展以“农村特困救助和医疗救助”为主题的“扶贫济困”集中募捐活动。 同志们,今年全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和救灾救济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安置工作,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步伐。这两项工作,涉及到“最可爱”的人和“最需要帮助”的人,事关我们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我们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切实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要求贯穿于两项工作的始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扎扎实实做好我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和救灾救济工作,为全州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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