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从现在起到今年底以前,贵州省将对7类煤矿进行重点整顿和关闭。即:一是逾期没有提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已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二是已提交申请,但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整顿的矿井;三是证照不全的矿井;四是超能力生产的矿井;五是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监测和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六是有瓦斯突出威胁,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七是没有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竣工验收而投产的基建和改扩建矿井。整顿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一律关闭和取缔:一是证照不全拒不停产或无证生产的矿井;二是已被关闭又非法生产的矿井;三是明停暗开或“停而不整”的矿井;四是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对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在此次整顿中,只能给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今年12月31日前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一律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