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把发展小城镇建设作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措施来抓,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强力推进小城镇建设。一是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小城镇建设给予支持,对小城镇建设规划给予3万元规划经费补助,帮助乡镇完成小城镇建设规划。二是将乡镇在小城镇建设中出让的土地价款,扣除有关费用后全部用于各乡镇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千方百计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四是鼓励各乡镇走出去、引进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小城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