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兴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获悉,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提高,中央财政补助由原来的20元提高到40元,省级财政补助由14元增加到34元,州、市两级财政各补助3元,相应的个人筹资也由10元提高到20元,参合人员年医疗基金由50元增加到100元。
据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农民自愿,不搞强迫命令,但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经广泛动员、多方工作仍不愿参合的农民要填写知情认定书。愿参合但暂时无资金集资者,户籍在属地举家搬迁或外出务工农民等人员,能保证在明年3月份以前交纳个人集资金额的,由本人或家属、亲属、村委会主任代填知情认定书,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书面申请,由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暂时集资问题。参合农民个人集资经费的收缴工作于200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0日结束。
从2009年起,补偿工作向“住院统筹+门诊统筹”模式转型。2009年还保留家庭账户的县(市),家庭账户资金每人不得超过20元。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用支出,也可用于住院费用的自付部分和健康体检等。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冲抵下一年度参加合作医疗缴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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