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4月8日凌晨2时59分,晴隆消防大队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在晴隆县老检察院附近有一木材加工点发生火灾,火势较大,请求消防官兵速来救援。接警后,刘孝忠大队长立即带领6名官兵、2台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救援。当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后,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火苗到处乱窜,随时有向四周蔓延的可能。在了解火场基本情况后,刘孝忠大队长立即命令消防官兵组织疏散围观群众,利用一台消防车直攻着火点灭火,另一台消防车在外围协同保护,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 由于加工厂所堆木材多,消防部队装备比较落后,此次火灾在历时5个多小时的艰苦扑救后,直至上午8时许,火势基本得到控制并扑灭。据初步统计,该起火灾直接经济财产损失约10余万元,目前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