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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连环乡纳闇村纳闇组发生一起火灾,现场找到4具尸体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点击:320 发布时间:2007-6-26 17:52:55

    2007年6月4日21时30分,贞丰县姚茂奉家发生火灾,在火场中发现4具尸体,火灾发生后,州公安局李仕奎政委、州消防支队杨明支队长、防火处杜安伟处长等主要领导赶赴现场,与贞丰县公安、消防、刑侦的同志一起调查火灾原因和处理善后工作。
    州委书记陈敏在《黔西南专报信息》上批示:要迅速查明火灾原因,处理好死者善后工作,要高度防范火灾,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州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付贵林接到报告后批示,请公安、消防、安监部门的人员立即前往调查火灾原因,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处理好善后工作。
    发生火灾的地点距贞丰县城25公里,交通十分不便,缺少水源。火灾发生后没有人员报警,只是村民自发组织扑救,直到发现有死人后才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再向县消防大队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
    州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领导到场后,立即与到场的贞丰县公安局和消防大队的人员组成调查小组,现场开会研究火灾事故调查事宜,并分别成立了火灾现场调查组、外围材料询问组、尸体解剖组等几个组,同时开展工作。
    经调查,此起火灾中死亡的4人,分别是房子主人,及其妻子和第三、第四个女儿。另外火灾还烧毁了砖墙草木房屋2间和一个草木棚棚厨房,及物内木床2张,方柜3个,书桌1张,饭桌1张,大米100公斤,小麦100公斤, 过火面积63.25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2500元。
    省消防总队领导高度重视,特派出庞仲祥副总队长率防火部谭军参谋一起前往贞丰,谭军同志于当日下午4点到场查看火灾现场。
    当晚7点,在县公安局,通过省消防总队、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等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讨论,结合现场调查,询问知情人、查看火灾燃烧碳化痕迹等,认定起火部位为房主卧室,起火点为靠后墙处。但火灾原因尚无法认定,还有些情况未明,只能等对死者的肝、胃、喉等部位做化验和病理分析,待结果出来后才能认定。目前,还有些后续工作仍正在调查和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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