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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关于给州公安消防支队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作者:防火处 来源:黔西南州消防支队 点击:281 发布时间:2008-2-20 14:43:49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州公安消防支队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州政府确定的实现“五个进一步”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扎实有效推进全州社会消防工作,取得了连续五年无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和火灾形势相对稳定的良好成绩,连续五年获得了省政府表彰,2007年荣获全省第一名的好成绩,实现了社会消防工作“三连冠”的目标。同时,圆满完成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各项急、难、险、重任务,树立了消防部队良好形象。鉴于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和王志等九名现役消防警官为全州消防安全工作做出的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鼓励创优争先,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奖励3万元;给予王志、杨明、杜安伟三位同志各记个人二等功一次,王守兴、黄安、张宇殊、符忠海、王从刚、徐江六位同志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立功受奖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功臣学习,勇于进取,开拓创新,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为推动全州消防安全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〇〇八年二月十七日 

 

州府发[2006]4号(消防表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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