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人民政府令
第1号
近期,我县遭遇30年不遇的凝冻天气,县境内凝冻天气范围广、降温幅度大、持续时间长,对交通运输、通讯、供电、供水和居民生活、出行等造成了一定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县凝冻天气还将持续,为做好当前凝冻天气应急处置和抗冻救灾工作,现决定:
一、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讲政治,顾大局,立即行动起来,以民为本,民生为本,切实做好当前抗冻救灾和应急救援各项相关工作,对在此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在已启动《安龙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启动全县灾害性天气防灾救灾各项相关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御凝冻灾害天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三、气象部门要作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电信、移动、联通等相关单位的配合、支持,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灾害性天气防灾救灾应急协调指挥工作,保证防灾救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困难群众底数,储备足够的救灾救济物资,及时把救济款物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做好道路养护、防滑防冻、路政管理和交通秩序管理等相关工作,保证全县交通畅通;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客运车站检查、服务和路巡路检,保证春运平安、有序;海事处和相关乡镇要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严防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石油公司要做好油料储备,保证油料供应。
六、供水、供电、电信、移动、联通等相关单位(部门)要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确保正常供电、供水和通信畅通。
七、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和煤炭、安监、经贸等部门及煤矿、煤焦货场等企业,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关于电煤供应的有关规定,暂停煤炭外运外销出省,全力保证电煤供应和县内生产生活用煤,为抗冻抗灾作贡献。
八、食品、卫生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防伪劣、过期食品上市销售,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安全。
九、经贸、农业等部门要指导商贸企业和农贸市场做好日用品、粮油、肉类、蔬菜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必要时,根据省、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兄弟县市的请求,组织运送大米、蔬菜、肉类等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全县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最好不要在凝冻期间外出远门走亲访友,避免因凝冻天气被困在外地的现象发生;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搞好防寒保暖和大牲畜、家禽安全越冬等工作,严防一氧化碳中毒,避免悲剧发生。
十二、人民武装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民兵预备役力量作好应急救灾准备,一旦发生灾情,民兵预备役队伍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十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作好抗冻救灾打持久战的准备,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及节后的值班、抗冻救灾、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应急救援力量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尽职尽责,直到抗冻救灾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此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