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关于开展酒类生产流通备案登记的公告
为了规范酒类生产、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切实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我县从事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餐饮、酒吧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登记。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特作如下公告: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在安龙县辖区内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于2008年10月30日前到安龙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贸局)办理备案登记(地点:县百货大楼三楼,联系电话:5210005)。
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1、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2、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
3、向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法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从2008年11月1日起,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全县的酒类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的,按照国家《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安龙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